慈善法颁布修改始末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744
  善热情,要求立法规范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
  统计显示,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到760多亿元,将我国的慈善事业推向高潮。而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同时,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均有诸多全国政协委员提交慈善立法的相关提案,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因此,制定一部慈善法的意义不言自明,它不仅会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的重要里程碑,还将弥补慈善领域基本法缺失的空白,更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但就是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前后却经历了十余年的孕育过程。
  立法工作始于2005年,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法的立法建议。两年后,草案起草完毕。后经多次修改完善,2008年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进入立法程序。不过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由于社会各界分歧较大、争议颇多,立法活动一再被搁置。
  时间来到2013年,立法工作迎来转机,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2014年2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慈善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立法时间表和法律框架,第一时间确立了“开门立法”的总基调。
  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十余次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民政等有关部门、地方人大、专家学者、慈善组织负责人等各方面的意见,还先后组织调研组赴湖北、浙江、福建、广西等12个省区市了解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听取地方的意见和建议。
  2015年年初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认真梳理,全国人大内司委形成近七万字的意见汇总材料。与此同时,很多专家团队也纷纷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供了研究成果,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和机构纷纷提供专家建议稿。
  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直至2016年3月终于迎来了慈善法的诞生。
  实施七年:新问题倒逼慈善法与时俱进
  慈善法的通过,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有评论认为,慈善法让我们由较为单一的扶贫助弱向着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更高领域的价值层面拓展,由以往的临灾救险、临难相扶向着更为全面、完善的社会慈善体系进步。
  “积极采纳了‘大慈善’概念”“建立了以公开促公正、公平的信息公开制度”“突出了鼓励措施的核心”“对网络募捐的认可及其规范”……慈善法内容丰富,所要传达的立意也十分鲜明。
  随着时间的推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对慈善事业寄予的期望也在变化。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明确把慈善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其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并作出明确安排。
  2023年7月16日,在第九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表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已经涵盖扶弱、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诸多领域,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资源共享的机制,承担着第三次分配的功能,不仅是政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益补充,还在拓展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过,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202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慈善法执法检查和慈善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由于发展晚、底子薄、规模小和其他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新冠肺炎疫情下暴露出应急机制、信息公开、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短板;慈善法精神鼓励、政策支持、队伍建设等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公信力有待提升,培育有待加强,结构有待优化;监管不足与监管